尉政文〔2020〕93号
尉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11号)和《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13号)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尉氏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尉政〔2011〕20号)等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尉氏县土地收益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尉政〔2010〕12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尉氏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尉政〔2011〕15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1.尉氏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尉氏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尉氏县人民政府决定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