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您的信件已收悉。
1、问题:用户叙述为2018年购买帝景名都二手房,因其他原因于2020年办理燃气过户。
房产交易属于个人行为,用户未及时到燃气公司查询或者过户,燃气公司无法区分实际交易和入住时间。
2、问题:办理过户后一直按照正常使用
用户在办理过户前一直正常使用,后因停气到公司开始充值,如当时燃气表扣费电子部分为负数,用户在充值气费刷至燃气表上后,会直接冲抵,用户家中使用有壁挂炉采暖设备,入正常使用,用气量可达到燃气表计量用气数。
3、问题:由于燃气表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燃气公司未免费到期更换,于本月燃气表出现无法充值故障。
帝景名都小区一期,燃气公司公司2010年于开发商签订安装合同,2011年年底开始对小区已入住用户进行通气,燃气使用年限一般在8年至10年之间。用户燃气表出现故障联系公司后,公司及时作出了回应并及时处理。
4、问题:尉氏县天伦燃气公司要求用户支付699元更换燃气表。
燃气公司业务员与用户联系后,经过沟通向用户推荐了升级物联网模块,价格为599元,是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升级物联网模块,也是在给用户办理并核对原燃气表上数据时发现燃气表电子部分出现了扣费问题,而机械部分正常计数。
5、问题:更换燃气表后以燃气表读数与其公司后台不符为理由,要求我支付1220方天然气差额费用,共计3416元。
在发现该问题后,燃气公司人员及时跟用户沟通,免费更换燃气表,望用户及时补缴已用燃气气费,用户当时质疑燃气表计量准确性,燃气公司人员告知用户可随同工作人员一起到计量校验中心对该燃气表进行校验;后用户又提出对燃气公司的收费系统有质疑,燃气公司人员告知用户,收费系统是集团统一使用的收费系统,系统内的任何一步操作都可以查询,如还有质疑,可咨询或者找技术监督部门人员到现场查询,在跟用户解释后,用户还要求自己重新缴纳2800元安装费,让公司重新进行开户操作。第二天工作人员联系用户商量校验燃气表事宜,用户以投诉就能解决问题为由,取消了对燃气表的校验。
6、问题:以我不支付差额费用为由拒绝向我供给天然气,对我生活造成了巨大不变便。
用户用气实际费用与缴纳费用差额较大,而用户家中一直也使用燃气壁挂炉,在发现问题后,用户主动沟通想缴纳2800元安装费重新安装。因用户欠费金额巨大,工作人员不敢私自开通或者收取2800元安装费。
尉氏县城管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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