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您的信件已收悉。接到反馈大桥乡群众咨询计划生育三胎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的情况后,我乡立即安排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落实相关情况,根据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依据此次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三胎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三十五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大桥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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