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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主 题    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发信时间    2017-10-15 21:46:28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艰辛的找工作过程中,遇到有些单位(事业单位和银行之类的)的招聘要求“考生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本人确实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也享受了国家贫困助学,还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所以,不知道这两个证明原件是如何办理的?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具体流程是什么?还望解答,感谢。
处理意见      

扶贫办通过查询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并未查询到你的信息,说明你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所有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对象,扶贫办均无条件开具贫困证明。

贫困户的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2016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26元,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并且不具备河南省规定的以下情形:家庭成员名下在城镇有商品房、门市房等房产,或高标准修建现有住房;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在银行部门拥有大额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性资产;家庭成员中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收入较高;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对象标准的情形,方可进行贫困户申请。

如果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经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等相关程序,方可建档立卡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