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公开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对县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008号 提案的答复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3-08-31 08:46:36  

周会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您提出“按照医院等级、编制床位等规模,重新核定编制数,增加人员编制”的建议,定期给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会汇报各医疗机构编制空缺情况,收集整理县直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人才需求,配合人社局制定招聘方案,和人社局联合实施,重点向乡镇卫生院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代理人员,实行编制管理的公开招聘,对录用人员完善编制,补充乡镇卫生院人才资源,提高乡镇卫生院人才机构层次。

二、对于您提出“落实公立医院编制自主权,按需设岗,按岗位职数进行逐级聘任,提高副高级以上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的建议,一是对于已符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对于聘期内3年获得考核优秀的已聘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医共体下沉到基层卫生院人员考核可以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医共体下沉到基层卫生院人员岗位可以优先聘用。二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的,除按正常程序晋升高级职称外,连续工作满10年者,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到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流动到县级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2023年8月29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