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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170号建议的答复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8-31 11:36:28  

丁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卫生设施设备,落后人才短缺,应对突发事件有待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实现全面达标;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应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75种常见病、多发病。支持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动一批薄弱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改造。目前我县13家乡镇卫生院已达到服务能力标准,7家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6家达到基本标准,4月份邢庄乡卫生院已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现已挂牌为“第四人民医院”,计划今年年底门楼任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
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我们将积极向政府汇报,尽量争取更多的资金,对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建设,提升医疗器械装备水平,努力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全覆盖,巩固村级防病治病阵地,切实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守护人”,让广大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让基层真正强起来,实现小病、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村,满足群众就近就医的需求。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 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 17号) 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 [2023] 9号) 要求,按照《关于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基层 [2021]3 号)文件精神,县卫健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卫生院上报乡村医生岗位需求,根据需求我县拟招聘乡村医生19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均可报名,目前正处于积极报名阶段。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待体检、政审通过后,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的,将按照《关于印发尉氏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尉卫〔2022〕183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退出受聘岗位后,不再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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