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公开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教体局   时间:2023-06-16 10:15:55  

范卫冉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乡村教师每年定期体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师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工作是否顺利进行。一直以来县我局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状况,包括教师身体的健康情况,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定期免费体检,还需化解当前瓶颈问题。我局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推进教师免费体检工作。

一、成立专项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校长为成员的教师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教师免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了教师的健康体检、福利待遇、职级晋升等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函【2021】23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师每年进行免费体检,大部分中学、高中及部分小学已经为在职教师及退休教师免费体检,近期由于疫情原因个别学校体检推迟。

三、关于按照年龄调整体检周期的问题

目前上级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对体检周期并无明确规定,各县直及各乡镇可根据各学校预算,充分考虑教龄、岗位、性别等因素,制定体检周期调整方案,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安排体检。

四、关于将体检资金存入个人医保卡的问题

目前体检经费属于各学校年初预算的职工福利费,需要单独列支,经费专款专用。根据财政收支管理制度,相关专用经费不允许转移到个人账户,需统一管理使用。并且将专用经费划入医保卡,很难确保每一位教职员工真正做到专款专用,起不到列支体检费用的初衷,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乱发津补贴纪律要求。《河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尉氏县教育体局

2023年6月13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