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医疗费负担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患者院外购药情况,卫健委行风办督促各医院纠风办、医政科、门诊科定期对门诊医生开会,要求不准介绍患者院外购药。同时在医院大厅张贴举报投诉电话,对于介绍患者院外购药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医生开具药品金额的十倍进行处罚,并对举报人进行五倍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计入医德档案,对于返聘人员,出现此类情况,中止返聘。针对医院药品缺少情况,医生建议患者院外购药时,之能告知患者那种药名,不能指定厂家和药店,加强督促医院药房药品储备。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