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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admin2  来源:   时间:2022-09-08 10:0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尉氏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尉氏县农业农村局       尉氏县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尉氏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三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下同)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资金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发放,县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与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玉米、大豆和红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村委会按照补贴清册表格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将补贴清册和汇总表上报县级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标准的确定。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993万元,在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测算种粮农民补贴标准。

六、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各乡镇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社保卡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七、时间安排。

9月10日-18日:各乡镇核实补贴面积、填写分户清册;

9月19日-23日:公示分户清册;

9月24日-25日:将分户清册导入一卡通系统,做好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9月26日: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我县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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