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31名行政执法人员因调离、退休、死亡等原因所持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
以下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自本公告之日起,被注销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第一季度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汇总表.xls
尉氏县司法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