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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办理流程
 
责任编辑:张然  来源:   时间:2022-07-12 16:16:19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受理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四)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五)食品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变更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八)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声明;(九)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品种明细表。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收件;(二)受理;(三)审核;(四)决定;(五)送达。

六、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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