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开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报刊报纸等的宣传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督促经营者 懂法守法,诚信经营。畅通举报渠道,注意发挥经营者维权的积极主动性,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拓宽监管视野和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一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公益广告。三是执法人员深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经营者和消费者举报、反映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工作
1.利用庆祝活动宣传报道或者领导人讲话内容等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
2.线上促销活动中促销信息公示不明确。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3.在医药购销过程中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等商业贿赂行为。
4、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在获取相关生产资质、参加招投标及供应商审查、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生产销售、目的地货物通关、外方质量抽查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的行为。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聘请网红等代言人进行直播宣传,代言人利用话术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诱导消费。
6.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 疗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7、校外培训机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等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对近视眼镜功效作虚假宣传的侵害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维护公正市场秩序为原则,进一步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聚焦重点行业、民生领域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以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局对辖区内企业、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加大实地监督。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900余人次,执法车辆680余车次,共排查市场主体2000余户次,有效的推动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