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及第六条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计算,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
尉氏县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因此截止目前我县没有企业被纳入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管理。
特此说明
尉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