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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关于省委 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责任编辑:admin2  来源:攻坚办   时间:2018-11-02 15:30:51  

 

尉氏县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

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18102720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尉氏县环境信访件3件,现将第5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D2018102700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尉氏县大马乡石桥马村、李王村(北地)偷打石头(石

子)厂,产生噪音,扬尘,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尉氏县大马乡、尉氏县环保局

20181028日,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所指位置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李王村实为李吴村,属石桥马行政村。调查发现群众举报所指位置有一尉氏县大马乡李吴村冉国银碎石厂。

20181028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但仍在厂区存放;部分生产原料和产品尚未清理到位。

 

基本属实

县政府责令大马乡政府、县环保局快速行动,督促该厂负责人三日内全部清理到位,做到“两断三清”,并派驻专人督促清理进度,目前正在清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赵航予以诫勉谈话;大马乡党委对石桥马村支部书记马志刚进行诫勉谈话理之中。

 

 

2

受理编号D2018102700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尉氏县八里镇马家村村口 300 米有家兴源动物无害

化处理中心,焚烧处理恶臭味道难闻,打井废水压入地下。

 

尉氏县十八里镇、尉氏县环保局、尉氏县畜牧局

 

20181028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处理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     关于废气问题。该厂散发的臭气来源于其产品有机肥饼,系出入产品库房时导致臭气逸散所致。经查阅该处理中心相关档案资料,20181013日,该处理中心委托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处理中心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GB14554-93)。

2.     关于废水问题。该处置中心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北边干渠,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厂打有自备井一眼,主要用于职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从感观和嗅觉判定,井水颜色无异常、无异味。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渗井违法行为。20181028日,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处理中心厂区内自备水井、东临水泥构件厂自备水井和马家村西进行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GB/T 14848-2017)。

部分属实

(一)启动搬迁。针对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和近期十八里镇马家村村民诉求,县政府组织国土、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该处理中心重新选址,启动搬迁。

(二)异地处理。我县加强协调,在该处理中心搬迁期间将我县境内病死畜禽委托其他县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监管。县政府责令十八里镇政府和县环保局严格加强对该处理中心的监管,在搬迁之前确保该处理中心停产到位。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孟香玲予以诫勉谈话;十八里镇党委对正科级干部刘军峰予以诫勉谈话;县畜牧局纪检组对责任人杨继军予以诫勉谈话

 

 

3

受理编号D2018102700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尉氏县南曹乡洼张村北边派出所向东 100 再向北 500

米河边有家炼油厂,污染严重气味难闻。。

国营尉氏县林场、尉氏县环保局

20181028日,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所称位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举报人所称位置离最远村庄也有2000米以上,该位置没有发现有任何企业,但发现有一座废弃约一年用于炼制废旧轮胎的窑炉,该窑炉位于国有林场内,不在南曹乡行政区域内。该窑炉为原尉氏县刘莲废旧轮胎炼油厂用于炼制废旧轮胎所使用窑炉。

  20181028日现场检查时,该位置无原料、无产品、无生产迹象,没有闻到有任何异味,仅有一废弃窑炉没有拆除到位。

 

 

基本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及现场遗留废窑炉问题,县政府责令县林场和环保局立即采取措施对窑炉进行拆除。20181030日,该窑炉全部拆除并清理到位。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孙建华予以诫勉谈话;国营尉氏县林场纪检组对国营尉氏县林场副场长王大水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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