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D410000201806110065号
(一)举报内容
开封市尉氏县建设路南段,有一个康佳香料化工厂,夜间生产偷排废气,废水直排路东边沟里。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举报人所反映的康佳香料化工厂实为尉氏县康佳香料有限公司,位于尉氏县建设路南段,法人代表曹书学。
该公司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2018年5月16日该公司向尉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了危险化学品企业歇业申请。经查看该公司原始用电记录,2018年5月28日停产到位,至今仍在整改中。经执法人员对厂区外四周查看,除总排污口外,未发现有其他排污口。因该公司停产,总排污口没有流水迹象,没有进行水质和废气进行监测。经调查走访附近居民,该公司在生产期间确实有废气排放情况。
(三)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6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尉氏县康佳香料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尉环监文〔2018〕075号),责令该公司在内部整改期间同时对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予以整改(见附件12)。同时,待恢复生产后,县环保局将委托检测公司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进行监测,如有超标现象,将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第D410000201806110087号
(一)举报内容
开封市尉氏县大营乡君李村,1、S102省道大营西2.5公里路北,有一家洗浴中心污水排到渗井里,污染地下饮用水。2、君李村S102省道金盛达石材厂,生产中粉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1、针对S102省道大营西2.5公里路北,有一家洗浴中心污水排到渗井里,污染地下饮用水问题。
举报人所称的洗浴中心实为尉氏县尉港温泉洗浴店,经执法人员对该洗浴店周围及店内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渗井行为。该洗浴店在营业期间废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该村排水沟内,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该洗浴店于2017年3月停止营业至今,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洗浴池未见有洗浴用水,淋浴生锈老化,没有经营迹象。
2018年6月12日,县环保局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洗浴店西10米的大营镇君李村供水厂进行了取水,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均不超标,未发现有污染饮用水情况。
2、针对君李村S102省道金盛达石材厂,生产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是由切割工序产生。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切割,有水帘除尘设备和沉淀池污染防治设施,车间门窗全部封闭。2018年6月12日,县环保局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北下风向、东北下风向、东下风向进行了4个时间段的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均不超标。
(三)处理情况
举报人对尉氏县尉港温泉洗浴店及河南省金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投诉情况不实,未进行相关处理和问责。
三、第D410000201806120031号
(一)举报内容
尉氏县庄头镇黑高村和鸡王村交界处西北方向,开港大道路东有几个水泥砖厂,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噪声扰民,反映半年一直未彻底解决。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针对黑高村和鸡王村交界处西北方向,开港大道路东有几个水泥砖厂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噪声扰民,反映半年一直未彻底解决问题。
(1)开封匠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原料做到了全覆盖,厂区安装有喷淋设施,生产设备进行了全密闭,厂区未进行硬化,厂区大门口未安装车辆冲洗设施,未达到六个100%要求;该公司所处位置东西南北四至直线距离最近离村庄近千米;该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因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对其粉尘、噪声进行监测。
经查阅资料,该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3月30日经市长专线举报过一次。3月31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联合庄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该公司负责人称其公司为开港大道项目部下属配套公司,但一直未提供手续。4月2日,庄头镇工作人员和县环境监察人员强行对该公司予以断电(摘取令克);4月12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环境违法问题下达了《关于开封匠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尉环监文〔201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办理环评手续并对其扬尘管控提出整改要求;后该公司私自接电又偷偷生产。4月19日,庄头镇政府对镇供电所下达了《关于对开封匠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停电的通知》,要求供电所对该公司予以停电;5月7日,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尉环违改〔2018〕106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5月20日,该公司又私接电源偷偷生产,6月2日,庄头镇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如再私接电源将按偷电行为由派出所进行处理,该厂于6月3日停产至今。
(2)尉氏县汇福建材厂。该厂位于庄头镇黑高村西400米处,法人代表高老五。2018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10日,取得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尉氏县汇福建材厂年产新型海绵城市材料160000平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尉环评表〔2018〕062号)(见附件6批复);2018年4月29日建成投产。该厂生产原料为石沫、颜料、水泥、大沙;生产工艺为原料→料斗→皮带输送机→搅拌→皮带输送机→自动液压切块成型→产品;产品为透水砖、彩砖。
经现场检查,该厂原料没有做到全覆盖,厂区安装有喷淋设施,生产设备进行了全密闭,厂区未全硬化,厂区大门口设置了两个喷淋装置,未达到六个100%要求;该厂最近处东边离村庄(黑高村)400米左右。
经查阅资料,2018年6月1日,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关于对尉氏县汇福建材厂存在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尉环监文〔2018〕1095号),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对未覆盖的原料进行全覆盖、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监测验收,该厂于2018年6月2日停产整改之今。
2、针对扬尘致使庄稼受损,督察组来的时候停产了问题。
开封匠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邻为果园、西邻为荒地、南临为荒地、北邻为杨树林;尉氏县汇福建材厂东、西、北邻均为杨树林,南邻生产路,生产路南邻为耕地,种植有花生。经镇政府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杨广亮现场查看果数、杨树和花生生长情况,未发现有明显受损情况。
开封匠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尉氏县汇福建材厂分别于6月3日、6月2日停产,确实是在督查组来了后停产的,停产是在镇政府和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其停止生产后的企业所为。
(三)处理情况
1、针对开封匠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问题。2018年6月13日,庄头镇政府对该公司依法采取关闭措施,县政府并责令庄头镇和环保局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尽快关闭到位。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原料、产品清理和设备拆除,预计6月18日清理、拆除完毕。
2、针对尉氏县汇福建材厂问题。6月15日,尉氏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其原料未覆盖到位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责令该厂对未覆盖的物料进行全覆盖、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尽快进行监测验收。
(四)责任追究情况
庄头镇人民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县环保局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了处理。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