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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中高密度系列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责任编辑:曹冲  来源: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9-03-22 11:43:27  

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中高密度系列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规定,需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中高密度系列纤维板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开封市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西区)

建设性质:扩建

规    模:年产20万m3中高密度系列纤维板

二、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针对烟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均有合理的处置措施,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制胶未冷凝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木材加工业相关标准的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纤维干燥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汇合经两级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的锅炉燃烧烟气,共同经45m高烟囱排放,甲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木材加工业相关标准的要求,SO2、NOx、烟尘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扫平铺装、齐边横截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热压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甲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木材加工业相关标准的要求;粗砂及后处理废气经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精砂及板条粉碎废气经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循环冷却废水一起经厂排口排入新尉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针对不同类型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消除或减缓噪声带来的影响,项目采用的噪声防治技术成熟、有效,可以达到良好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树皮及堆放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燃烧木材产生的草木灰、热磨工序废纤维、废包装袋及包装桶及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和过滤废渣。其中树皮及堆放废料、废纤维收集后定期外卖,次品板、废板柸、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利用,草木灰定期由附近农户拉走堆肥,废包装袋及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和过滤废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中高密度系列纤维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预测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不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可行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建设单位组织专门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环评报告书初稿查阅方式: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18860296888

通讯地址:开封市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西区)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5856169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英园1号楼0704

电子邮箱:2605635259@qq.com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自网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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