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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注销部分《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责任编辑: 张然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1-12-04 00:43:14   

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因调离、退休、遗失等原因的以下12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


序号

姓名

所属单位

执法证号

发证日期

证件失效原因

证件类型

1

王璞

尉氏县城市管理局(尉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16020899099

2021-01-04

遗失

行政执法证

2

张鹏飞

尉氏县城市管理局(尉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16020899075

2021-01-04

遗失

行政执法证

3

张巧玲

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020830022

2021-01-04

遗失

行政执法证

4

安玲英

尉氏县司法局

16020811013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执法证

5

陈建峰

尉氏县医疗保障局

16020835011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执法证

6

靳乾

尉氏县民政局

16020810001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执法证

7

吴志学

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020813020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执法证

8

许军勇

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020813003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执法证

9

文国安

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J 16020813002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监督证

10

张国祎

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J 16020813001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监督证

11

赵运涛

尉氏县消防救援大队

J 16020824006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监督证

12

庞永山

尉氏县消防救援大队

J 16020824005

2021-01-04

岗位调离

行政监督证


以上人员行政执法证件自本公告之日起被注销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尉氏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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