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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尉氏县2023年农村互助式幸福院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尉政办 [2023] 19号
 
责任编辑: 张然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3-06-12 15:32:47   

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尉氏县2023年农村互助式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尉氏县农村互助式幸福院建设任务表

2023年6月12日


尉氏县2023年农村互助式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21〕25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圆满完成2023年上级下达的农村互助式幸福院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支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行政村中,建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日常养老需求,特别是为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体系,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年12月底,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完成建设农村幸福院数量占比达到行政村的50%,每个乡镇(街道)要在6月中旬至少提供两个示范性农村互助式幸福院的选址及规划方案,9月底,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两个示范性幸福院,探索运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创符合实际、具有尉氏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路子。

三、建设标准

幸福院分为示范型和基本型两种,设置有休息室、康复娱乐室、阅览室、厨房、餐厅等,满足老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需求。示范型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10张以上;基本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床位3张以上。

四、建设要求

(一)农村互助式幸福院建设要与乡村规划和乡村振兴相衔接,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好闲置校舍、村委会或现有村域内闲置房屋等资源,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

(二)农村互助式幸福院在各乡镇(街道)选址和规划基础上无偿性的由尉氏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改建、扩建等方式进行统一建设及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负责互助式幸福院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明确责任人,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认真审核项目。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灵活多样的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村级公益设施资源,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县民政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切实发挥作用。农村互助式幸福院建成后,乡村协助运营方探索管理运营办法,确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确保农村互助式幸福院正常运转。

(四)严格督导落实。将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通过集中督导、观摩交流、抽查暗访、公开通报进度等方式推动项目落实,确保农村幸福院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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