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政办[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分解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 年 7 月 8 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分解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 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20〕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分解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7月底前,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
2020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1年—2022年5月底前,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
任务,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 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 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 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 年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 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 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二)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要参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门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 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 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县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市级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并督促指导基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构建发布、解 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 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 作融合发展。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 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 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 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 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 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 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 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 局面。县政府办公室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 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 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协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评价。县政府办公室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于每季度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持续深化督导,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在全县通报,对工作先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
附件:尉氏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
附 件
尉氏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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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
(1)梳理规范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更新 |
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 6 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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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梳理规范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更新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 6 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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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3)制定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 6 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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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26 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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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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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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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领域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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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
税收管理领域 |
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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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
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
环境保护领域 |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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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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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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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 |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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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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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县市场监管管理局、基层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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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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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领域 |
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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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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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领域 |
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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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 |
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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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1 月20 日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3 |
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
(6)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机制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 6 月底前 |
4 |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
(7)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2 月底前 |
(8)建立县域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12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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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
(9)建立健全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规范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2 月底前 |
(10)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12 月底前 |
||
6 |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11)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2 月底前 |
(12)设立并实施“互联网+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听取社会意见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 6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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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
(13)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 3 月底前 |
(14)开设统一的在线办事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 6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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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
(15)建设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2 月底前 |
(16)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2 月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9 |
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
(17)设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档案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 6 月底前 |
10 |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
(18)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2 月底前 |
(19)建立完善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县、乡直接办理机制 |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2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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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 6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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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21)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 |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12 月底前 |
12 |
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
(22)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0 年12 月底前 |
(23)制定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规范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1 年12 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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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全市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24)建立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集聚区) |
2023 年 6 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