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文件要求,尉氏县已完成全县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编制工作,相关成果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有关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尉氏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2.尉氏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3.尉氏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及说明
4.尉氏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及说明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