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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尉氏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尉政文 [2023] 33号
 
责任编辑: 张然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3-30 10:03:45   

尉氏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 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 中 医药工作示范市 (县)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豫卫中医函〔2022〕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各项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在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农村中医药工作在整个中医药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通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建设,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体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使中医药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农村工作大局,促进我县中医药资源合理分布,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 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 县 ) 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表》(2022版)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社区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 点,加强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 一 ) 组 织 管 理

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组织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及时对全县中医药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1.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孟海彬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3.政府网站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畅通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促进发展

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县卫健委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 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近3年平均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 、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6.制订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1.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4.组织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服务体系

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 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 。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人才队伍建设

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助理) 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 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 科医生。

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 医师。

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 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中医药服务

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 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 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 、预防和治疗工作。

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监督考核

1.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八)加分项

1.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2.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3.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4.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 宜技术服务。

5.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 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6.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7.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8.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9.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10.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

县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5%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将中医药科普知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城乡居民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 审批。

县科工信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牵头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加强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

县医保局: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执行上级有关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制度,使用中药饮片按政策加成销售且不纳入药占比考评。

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让青少年了解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进一步促进身心健康。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院内中药制剂质量监管,强化中药质量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县文广旅局: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项目 ,将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药材种植基地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城乡中医药文旅产业发展。

县卫健委:落实国家和各级中医药中长期规划内容,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卫健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指导中药合理使用、引导规范开展养生保健。县综合性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100%设置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相对独立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设立3个以上中医诊室和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所(室)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中医阁”,配备相关的中医诊疗设备,推广中医药临床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发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创建工作的主体单位责任,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中医科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河南省基层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医馆、中医阁建设。

五、创建工作步骤

(一)发动宣传、筹备阶段(2023年3月20日-4月10日)

1.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2.召开尉氏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启动工作会。

3.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的文件、标准、要求,明确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方向,主动参与。

4.落实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经费。

5.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

1.针对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培训计划。

2.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6月20日)

1.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加快人才引进及培训提高,通过多种形式为乡村医疗机构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 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 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 医师。

2.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3.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 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 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4.推进“中医馆”、“中医角”建设,“中医馆”建设通过率100%;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5.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四) 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21日-6月30日)

1.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和中医事业发展经费落实到位。

 2.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年版)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2022年版)要求,组织自评自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补缺补漏,巩固提高,迎接评审。

 3.形成一个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为基础的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

 (五)迎检验收阶段(2023年7月1日-9月30日)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复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安排

示范县创建活动,旨在打造一批在推动发展基层中医药事业上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先进典型 ,以点带面,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基层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在组织开展示范县申报、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规划,有序组织、合理安排,稳妥推进申报、评审工作。

(二)严格评审程序

创建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打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品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建设标准组织开展示范县初审、示范县现场指导督查等工作,实事求是,从严把关,保证质量,把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的地区推荐上来,切实发挥示范县典型示范作用。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 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加强本县域基层中 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加强基层中医药机构日常检查和督导,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和要求持续加强建设,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切实体现先进性;要注重总结、挖掘示范县创建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附件:1.尉氏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尉氏县基层中医药示范县专家指导小组名单

      3.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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