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棚改在建项目建成交付进度,有效化解处置遗留问题,让棚户区居民早日回迁新居、办得了证、住得安心,根据《开封市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成交付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我县决定开展棚改在建项目建成交付三年(2021—2023年)行动,研究制定《尉氏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成交付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尉氏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成交付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
2011年以来,我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克难攻坚,开工建设了一大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有效改善了原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品质,优化了城市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安置房因配套滞后等原因迟迟未能建成、达不到交付条件,棚户区居民长期租房过渡、回迁等待时间过长。为解决遗留问题、加快工程进度、早日建成交付,让棚户区居民回迁新居住得安心、放心、舒心,根据市百城提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部署,我县开展棚改在建项目建成交付三年(2021—2023年)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县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为主的原则,紧盯目标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工程进度,把安置房建成交付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之一,切实增强棚户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我县2011—2020(含)年列入省计划的城市棚改在建项目4个、1316套。
2023年底前,力争4个项目、1316套全部建成交付。
建成交付标准:
1.实物安置交付标准:安置小区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安置房已具备入住条件,并已完成交钥匙或通过发布回迁公告等形式通知征收户进行房屋交接。
2.货币化安置交付标准:采取直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足额支付给被征收户。
三、实施步骤
全县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成交付三年行动从2021年3月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分阶段推进:
(一)摸底排查,制定方案(2021年5月28日以前)
各县直有关单位认真开展排查,逐一梳理2011年至2020年列入省计划棚改项目建设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节点。工作方案于5月28日前报县政府。
(二)统筹协调,集中推进(2021年5月28日—2023年底)
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对列入三年行动台账的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节点计划,分批压茬、集中推进,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研判、精准协调。棚改在建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棚改在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需各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核验收,总结工作(2024年1月)
根据目标任务和各县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组织阶段性考核。依据建成交付标准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三年行动总体情况、工作经验,对完成任务、成效显著县直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台账,节点管理。各县直有关单位要摸清在建项目进度、资金、手续等现状,重点调查项目基本情况、问题成因、资金收支、问题症结、主要风险因素等,建立项目台账(格式见附件),确保信息数据准确、真实、有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区分组织征收、手续办理、工程进度、配套建设等环节,逐项目汇总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压茬推进、并联审批。
(二)明确责任,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部门在办理建设手续、解决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工作责任;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征收清表、施工环境、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属地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在加快进度、积极整改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每个县直单位每个项目明确一名科级领导牵头负责,实行专项专班专人专案,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
(三)会商研判,强化督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一周组织一次推进会,开展精准协调,分析研判问题,通报讲评进度,交流经验做法。联合县政府督查局综合运用督办、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挂牌销号、限期办结。
(四)突出重点,政策支持。既尊重历史又要面对现实,围绕解决遗留问题、加快工程进度,对列入在建项目建成交付三年行动台账的项目,县相关单位要参照、运用为化解问题楼盘而制定的有关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税费减免、融资帮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借鉴化解问题楼盘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为有效推动在建项目扫清政策障碍。实行容错机制,支持各县直有关单位为解决在建项目个别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在相关政策框架内,可通过集体担当讨论研究、出具会议纪要进行处理。切实落实棚改安置房建设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拓宽渠道,筹资融资。积极申请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抓住棚改专项债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的政策机遇,做好棚改专项债发行各项工作,争取更多专项债支持。用好土地出让收入3%提取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支持棚改项目建设。创新融资模式,积极、稳妥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鼓励和支持国有公司收购、兼并等方式承接在建项目、盘活楼盘,发挥国有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贷款以及发行企业债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加强沟通、防范风险。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及时防范化解因安置房建成交付滞后可能引起的社会风险和隐患。每个项目的各县直负责人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开发企业,邀请被征收群众代表参加,通过现场查看项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释疑解惑,稳定情绪。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站位。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工作站位,抓住三年行动推动解决建成交付难题、维护群众利益的难得机遇,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善打硬仗,防止和克服消极畏难情绪,统筹各方面力量,用好支持政策,全力推动问题解决。
(二)加强领导。我县棚改安置房在建项目三年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等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层层传导压力,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负责,亲力亲为抓落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形成合力。县纪检监察、督查、住建、征收安置中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公安、法院、司法、信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科室,落实部门主办制,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整改工作合力,推动三年行动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