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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尉氏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
尉政文 [2023] 34号
 
责任编辑: 张然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3-03-30 09:52:12   

尉氏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

 

一 、组织管理

县政府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中医工作 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并根据方案成立

专门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 、经费投入

县财政要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专项 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5%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三、 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

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并列入各级政  府、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完整的目标管 理体系。每年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不少于两次,年终通报考核情况,奖惩兑现。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的县、乡(镇)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卫健委、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三级创建工作办公室;县中医院要根据全县创建情况有针对性 地加强对基层中医工作的指导,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各级创建工作办公室和中医科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 职人员,制定工作规划、规程,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软硬件同时达标。

五、 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县中医院的"龙头"作用

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研制和加工临床效果较好的中药饮 片和剂型,使县中医院在全县中医事业的医、教、研中心作用更加突出。

六、 强化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中医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培训作为中医工作的重点,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中西医在职人员参加各种成人学历教育,为基层在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法培养实用型农村中医人才,开展多种形式学术活动,坚持定期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分期 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确保全县乡村医生中医水平明显提高。

七、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

1. 研究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以乡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将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 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建设标准。

2. 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 考核指标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特别是乡镇 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提供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3.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医院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力争完成基层医疗医院考核评价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

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建设标准加强各项硬件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巩固创建成果,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

九 、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 继续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协作关系。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关系、调研与督导,促进城乡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城市支援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2. 在对口支援工作中,将农村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组派县级中医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技术推广班,安排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中医药支农真正取得成效。

十 、推进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

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委2009 年印发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1. 协调卫生、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降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服务的起付线,引导城镇居民和农民等基层群众应用中医药服务。

2. 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所有的参合乡镇落实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积极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


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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