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政办〔2021〕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根据《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和《开封市关于下达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汴军安〔2020〕6号)精神,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结合全县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人数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现就执行该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广大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安置政策,确保按时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严格落实安置政策
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退役士兵上岗后不实行试用期,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不得提供频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岗位。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接收单位不得增设学历、年龄等限制条件,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
三、全面推行“阳光安置”
为全面推行“阳光安置”,我县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按照自选和指令性办法安置,面向县直部分单位分配指标。入自收自支编制,财政统筹经费。
(一)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自选岗位。
(二)除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他人员按照单位用人需求实行指令性办法安置。
四、相关要求
(一)各接收单位对自选的退役士兵和指令性分配的退役士兵应一视同仁。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在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确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安置去向,并书面上报县退役军人计划移交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接收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主动承担国防义务,全力保障退役士兵及时上岗,并按规定落实好工资福利待遇。对拒绝、拖延执行安置计划或拒不落实安置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尉氏县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分配计划
2.尉氏县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单
尉氏县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分配计划
接收单位安置人数:发改委1人,社局1人,自然资源局4人,住建局3人,水利局1人,市场监管局6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人,应急管理局3人,财政局1人,执法局11人,开封光利高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尉氏分公司1人,总计35人
尉氏县2020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单
(35人)
蒋 昊 要 闯 蒋 磊 张鹏辉 郑跃东 孙朋铸
刘滑冰 任沾仲 张国勇 张高峰 马 记 王震仲
翟亚飞 郭永锴 高小孬 师永超 张政来 李 强
陈冬强 巩占辉 曹亚磊 张随柱 张 帅 张生光
屈祥龙 赵利涛 师超杰 杨会杰 侯亚楠 孙景林
丁明明 郭永红 贾鹏超 张 帅 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