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两湖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配合做好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4月12日关于配合做好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决策部署,经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批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以下简称济南局)定于4月至6月对我省开展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为切实做好配合工作,确保例行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对待督察,精心组织准备,做好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工作。对督察组移交的疑似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研判,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力争督察组在豫督察期间完成整改任务。
二、督察工作安排
(一)督察重点内容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重大决策部署,制止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开展督察。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重点对“大棚房”、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违法占用耕地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开发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光伏产业项目,以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和核实处置不实、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我省全面整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地方出现的耕地恢复整改简单化、“一刀切”以及弄虚作假等乱象。
2.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决策部署,严格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管护及影响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情况开展督察。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等,突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审批用地用矿、违法违规建设、违建别墅、非法采矿等,以及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土地复垦等名义非法采矿、毁林毁草等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开展督察。同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要求,选择部分自然保护区,对地方政府统筹保护与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相关决策、审批、监管等方面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管制规则、违法违规审批占地和建设情况开展督察。围绕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落实情况,重点对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违法违规审批、占地进行城镇集中建设或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以及违法违规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情况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将同步关注我省在推进落实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领域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督察时间、方法、步骤
济南局派出督察组于2024年4月至6月进驻我省开展督察,主要通过内业审核资料、下发疑似问题图斑、下沉市县实地核查、座谈交流、开展问询等方式方法开展督察,共分四个阶段:
1.进驻对接阶段(4月10日前)。督察组进驻我省,召开督察工作对接会,全面展开实地督察工作。
2.实地督察阶段(5月31日前)。通过比对分析、对照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方法,对有关线索及地方举证情况进行审核,梳理分析并核查发现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和问题突出地区,将开展实地核查,查清问题事实和查实相关责任。
3.成果汇总阶段(6月15日前)。全面梳理督察情况,就督察发现的问题与省政府对接确认,征求省政府对督察意见书意见建议,按照要求形成相关督察成果报部。
4.成果应用阶段(7月31日前)。经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批准,向省政府印发督察意见书;7月底前,按照总督察办统一部署,对问题突出的地市政府开展约谈,部将公开通报督察发现的一批重大典型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督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县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的一次重要“体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确保完成例行督察的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县配合督察工作,确保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督察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资料审核、实地核查、问询谈话、座谈调研以及服务保障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不出纰漏。
(三)坚持边督边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发现和交办的问题要主动认领、全面落实、及时反馈,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限时办结的要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限时办结,对工作推拖导致督察工作受到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严禁整改简单化、“一刀切”,特别是涉及群众权益的问题,坚决防止整改引发负面舆情和信访。
(四)严格工作纪律。要高质高效办理督察组交办的各类工作事项,在督察期间向督察组提供调阅的相关文件和有关材料务必确保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在督察组开展走访询问、现场核查时,要大力协作、精心实施,随时做好配合督察相关工作的准备。认真执行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严防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