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宁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玉琦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齐建政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文忠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占学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崔卫东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江河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吴新爱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凯军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李晓宾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忠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松汇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宋新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治军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冰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兰国强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马占国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
朱自坡同志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逯宪增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
吴新爱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卫勋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军民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高占学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