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周廷栋等15人涉恶案件。首要分子周廷栋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犯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廷栋等15人自2005年以来,操纵尉氏县洧川镇南街村选举,进入南街村委任村委委员,该组织控制了朱曲、洧川至郑州的客运市场,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在尉氏县朱曲镇、洧川镇等区域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逞强要横,欺压百姓,非法控制基层政权,代行政府管理职责,并且人数众多,以洧川汽车站为据点,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组织以被告人周廷栋为首要分子,其他15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其层级纠集者相对固定,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廷栋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