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450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从原来的268元和15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4元和166元,惠及全县20911名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全县低保标准的1.3倍。分别由原来的7332和4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112元和5040元,惠及全县2454名特困人员。
按照《通知》要求,县财政局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575万元已拨付到位。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将惠及108名孤儿。